特征3
此类机构以“央企、企业日常运营支出等,资金运转不可持续。托管、
特征1
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为名,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通过以物抵债、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谎称参与人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通过异地注册,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甚至“投资入股”。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高达55%以上),死账”等债务,
警示案例
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近年来,利用委托债事化解为幌子,或者与各地相关企业建立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成立推广团队,涉案企业并没有其宣称的实际盈利能力,
典型集资手法
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坏、宣称能够化解“呆、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高收益,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咨询费、
特征2
宣扬低风险、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