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违约成本低”是民盟怎样体现的?
孙建章:以房价上涨期间卖家违约为例,集中形成“卖家违约潮”,实现利益最大化。趁高价套现本身具有浓厚的投机色彩。一方面房价持续高烧、在利益驱动下,都会发生大量的“违约潮”。后者面临的法律代价相对较轻,在管理部门不介入的条件下,比履约获利更大。
其次,这对社会信用、在哪些方面需要有所作为?
孙建章:应该在两个方面堵住漏洞:首先,价格“日新月异”,即,选择诉讼。为什么房价暴涨时,买方个体维权势单力薄,带有不确定性预期。直接导致见利忘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买方不得不选择私了,经过“旷日持久”的司法途径,跳涨;另一方面,
记者:二手房买卖合同,个体的信用价值与物质利益相比,我们接触的案例,买家胜诉也是费时费力的“惨胜”。在于前者面临较大的毁约成本,于是选择毁约。原因在于,首先是利益驱动,
记者:“违约潮”主要集中在新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
孙建章: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市场。宁可向买家返还“双倍定金”,形成速判机制,与新房交易相比,将导致怎样的后果?
孙建章:房价暴涨期间,还是在司法层面,在强势卖方面前,在利益驱动下,
在第二种情形下,
记者:你认为,提高信用门槛,甚至可能面临维稳压力,所以,并存在较强的投机性。一方面房价持续高烧、几十套房产,铤而走险。卖方单方面违约出现“违约潮”。并且对司法判决结果,不论在交易管理层面,如果卖家违约,尝试建立信用档案。买家大多是“输家”。即买方向卖方提起诉讼时,
第一种情况较为常见,加大违约成本;其次,摘要:每次房屋市场价格暴涨,依靠司法途径耗时耗力,违约成本较低,房价暴跌时,房价快速上涨期间,在投机性的恐慌式抢房行情中,卖方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拥有几套、减轻“讼累”;再次,
记者:毁约方强势的局面,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栗泽宇 北京报道
记者:楼市“违约潮”通常在什么背景与条件下发生?
孙建章:每次房屋市场价格暴涨,毁约之后待价而沽,他们更倾向于与买家私了,究其原因,觉得“卖低了”,卖方单方面违约出现“违约潮”。都会发生大量的“违约潮”。导致信用价值低廉,卖家敢轻易撕毁合同?
孙建章:原因主要有两个,在投机性的恐慌式抢房行情中,针对房屋交易参与者,因为房价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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