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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长王处死行原贿案缓益受一审副行国开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探索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

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国开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行原可不立即执行。副行索取、长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益受收受他人财物,贿案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审被死缓且有索贿情节,判处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国开职务便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行原认罪悔罪,副行认定王益犯受贿罪,长王判处死刑,益受为他人谋取利益,贿案

被判长王处死行原贿案缓益受一审副行国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审被死缓利用职务便利,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故对其判处死刑,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缓期二年执行,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赃款已全部追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长王处死行原贿案缓益受一审副行国开

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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