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行原认罪悔罪,副行认定王益犯受贿罪,长王判处死刑,益受为他人谋取利益,贿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审被死缓利用职务便利,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故对其判处死刑,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缓期二年执行,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赃款已全部追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