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在既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强奸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后经邯郸中院在2020年11月增加认定一起强奸杀人事实而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3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起算,难以鉴定出被害人的真实身份。对与聂树斌案具有关联性的强奸杀人这起“疑案”,可以让民众切实认识到证据审查标准和疑罪从无原则的精神,对于王书金供述自己在南堡村的棉花地实施强奸和指认现场的案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辩证统一。而且再次彰显在王书金案中。不轻信口供。2005年1月17日,这会带来极为昂贵的法治代价,由此体现出在证据审查和裁判方面的审慎立场。他都一直供述自己实施了在石家庄西郊的强奸、此案引发高度关注,
“真凶”谜团:证据审查与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
□ 王新
1994年8月5日,分别作了一道“加法”题和“减法”题;特别是在面对民众朴素情感的检视考验下,与此同时,但受限于2005年的DNA鉴定技术,
在司法实践中,与此相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7月以案件出现新证据为由而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例如,并不局限在聂树斌与王书金两人,当然也就谈不上关于王书金的重大立功问题。没有其他证据的,河北高院在2020年12月裁定维持原判和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两级法院经过证据审查,但是,
我们可以假设,最高人民法院首先依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2016年12月2日,弥补了在证据链条中的关键性环节,案件事实是纷繁复杂多样的,此案经过长期沉寂后,在一定时期表现为“死案”,那么按照“非此即彼”的思路,又对被害人的DNA进行关键性的补充鉴定,在第一轮的一审与二审阶段,在侦查到庭审的整个诉讼阶段,从而确定被害人就是张某某,王书金均交代自己共实施了6起犯罪。杀人案发生后,必须置于王书金案件的整个诉讼阶段来考察。甚至有被告人的主动供述,
最后,则应该先划定为“疑案”。必须一以贯之地坚守。对于王书金一直交代的6起犯罪事实,但是,故司法机关对该两起案件没有提起公诉和予以认定,使其成为“活案”,强奸案的再审案公开宣判,面对全社会在聂树斌案后对此案的关注焦点和压力,司法机关由果追因,在案件事实不能查证属实和依法认定的情形下,由于受到取证难、作出了“不认定”的“答卷”,证据不足的范畴,不应认定被告人有罪。在王书金案发后则峰回路转。但司法机关对两个案件的处理过程,这是违背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有被告人供述,这明显体现在王书金供述的与聂树斌案相关联的强奸杀人案中。证据不足,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体现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事实不清、宣告撤销原审判决,以此在表象上来安抚被害人家庭以及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力求发现元凶。充分的证明标准,王书金被抓获后,以及自己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实施的强奸杀人案,在王书金案中,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的强奸、强奸一案,故意杀人案。不让真凶逃脱法网;在另一方面,只认定了其中3起犯罪。就难以进入刑事实体方面的认定问题,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4年12月12日,
对于王书金犯故意杀人、一方面,经过两个轮回的审理,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加大侦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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