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到67359家,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人民银行、直辖市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广西、浙江、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内蒙古、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重庆、江苏、四川和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福建、辽宁、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摘要:央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近日,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