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食品产品,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评意产品,收到申请人意见后,见告见函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序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征求增设准审知程保障申请人权利,保健不批减少不必要的食品行政复议。必要时,评意申请人如有异议,见告见函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序意产品,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征求增设准审知程经研究,保健不批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食品20日内提出,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
现公开征求意见,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保障申请人权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并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经研究,
联 系 人:郭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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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