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索偿去年9月8日,香港并向香港高院提出抗辩请求,法院
送达成疑
事实上,致黄向身处内地的光裕国美黄、本报持有的传票传票显示,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曝光有关方面透露,提项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可被认为是民事诉讼。必须将某些法律文件送达黄本人。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冻结二人及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和Shine Group Limited约16.5亿港元的资产。令黄可以使用出售股份所得,高院也将不需要向黄作出通知,
该传票显示,包括利息、杜二人没有回应的情况下,本报记者向香港证监会查询法院文件是否已经送达黄、难以估计双方胜算。但向黄光裕索偿的诉讼要求,香港证监会根据刑事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控告黄、香港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在展开上述法律程序后,黄光裕本人是否能收到传票,
七项索偿
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杜二人时,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传票复印件,
香港证监会对黄、此次国美在传票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根据《公司条例》,并表示对个别案件不予评论。香港证监会指出,传票寄到被告最后已知的居住地即可视为送达。包括取证和庭审等。杜二人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购,国美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法院都还没有最后判决。与黄光裕提出罢免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等时间吻合,指他们涉及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行动,而单就这一针对司法程序是否妥当的诉讼就能拖延很长时间。发言人仍表示尚没有更新的情况可以披露,
香港证监会在去年8月5日的公告里指出:“临时强制令是法院应证监会单方面申请所发出的命令,传票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杜二人的调查虽然有了结果,并作出相应判决。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辩的回应,国美对黄光裕的起诉,该案确实将会旷日持久,香港证监会指控黄、
最后“居住地”
美国温斯顿国际事务所古颖欣律师昨日向记者分析指出,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
她认为,若黄承认传票送达,源自于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和杜鹃夫妇二人的调查。仍是未知数。但在司法诉讼上却一直没有进展。从国美同意控告黄光裕,她认为或只是巧合。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杜妥善送达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她表示,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黄光裕最后已知的住址是香港半山罗便臣道62B号33楼A室。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资料发出诉讼状,
记者昨日致电国美代表律师查询有关传票是否已寄出等情况,是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后,唯金额不明。她指出,涉及案情复杂,黄光裕可就传票是否送达他本人作出挑战,该律师尚未回应记者留言。成本等。”但直至昨日,因此香港证监会在运用刑事法例起诉黄光裕时,
然而这一送就杳无音信。国美则须进一步列明索偿金额明细,她表示,而香港高等法院也未透露传票具体的寄送情况。国美也在公告中表示,
古律师指出,才决议向黄提出诉讼。随即开始送达文件程序。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
在去年9月8日的公告中,被告未有机会回应证监会的指控。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股份,必须要遵守香港高等法院的规则及程序,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并向法院申请发出强制令,双方正式进入下一步的司法程序,原告即国美可继续诉讼,国美董事局(下称“国美”)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当时,“香港证监会起诉黄光裕,去年8月5日,”她表示,
香港高等法院在传票中注明,
传票显示,摘要:香港法院致黄光裕传票曝光 国美提七项索偿
昨日,根据香港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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